急難救助

服務對象

本會以 18 歲以下失親或缺乏母愛之弱勢家庭兒少為主要扶助對象,
並依家庭實際生活狀況、經濟困難及扶助需求進行評估。

補助項目

生活補助
學雜費補助
醫療補助
緊急救助

申請方式與流程

全年度開放申請

本會不受理一般個人自行提出申請,須透過社政、醫療、社福機構或學校之專業人員協助轉介申請。

縣市政府社福單位
立案社福單位
醫療院所
學校機關

填寫轉介單
檢附相關申請文件

依家庭
實際狀況、經濟需求
進行評估

通知轉介單位承辦人
依核定內容辦理
後續行政事宜

依核定補助內容
辦理撥款作業

本會於收到完整申請資料後,原則於 10 個工作天內回覆審核結果。

  1. 個案轉介單
  2.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1. 當年度全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2. 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1. 醫療診斷證明
  2. 身心障礙證明
  3. 重大傷病證明
  4. 非自願離職證明
  5. 在監執行證明
  6. 失蹤證明

  1. 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2. 學雜費單據
  3. 醫療費單據
  4. 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